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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点燃生活希望

“感谢法院的司法救助,使我们家属精神上得以抚慰。”2021年12月25日,当事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感谢信,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晋与被害人丁某芳及其丈夫租住同一栋楼,因被害人丁某芳在楼道内堆放捡拾来的废品,马某晋与丁某芳发生口角,马某晋对此怀恨在心。

2020年8月14日21时许,马某晋因被害人堆放废品之事再次与丁某芳发生口角,后马某晋回到自己租住的房屋拿起室内一块套着塑料袋的砖头走向被害人,在门外用砖头击打丁某芳后脑部致使其倒地,后马某晋又返回其屋内持铁棍继续击打被害人后脑部,在丁某芳完全失去行动能力后马某晋拨打110、120电话报警。

被害人丁某芳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8月2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马某晋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4638.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进一步调查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经济困难,至今没有履行赔偿款。而死者丁某芳生前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年迈父母体弱多病需赡养,家庭生活难以为继。面对此情况,执行人员告知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就申请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

接到申请材料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国赔委法官加班加点通过查阅卷宗、财产调查等方式,认真审核被害人遭受侵害后所造成的后果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认为这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的救助条件,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同意,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收到司法救助决定书时已近年末,财政部门即将封账,为使被害人家属及时得到救助,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对接,最终受害人家属在2021年12月23日,在财政厅封账前夕收到司法救助款44638元。

该案从立案执行至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款仅用时24天,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部门联动,依法履职、相互配合,使当事人及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近年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司法救助精神,用好用准司法救助政策,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扶危济困、体现司法温度的重要抓手,主动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融媒体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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