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明确该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4元。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
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政策予以减免。
对属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家庭的学生予以免收。
民办中小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自治区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具体保障标准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民办中小学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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