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翡丽湾小区在成立业委会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万郡社区和青山住建以欠物业费为由说业主没有报名资格。在与她们当面咨询中了解,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是业主也有成立和参与业委会的权利吧?想通过这里得到一个确切的答复。哪条法律发规明确规定欠物业费不能报名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也是业主按照相关规定组成的。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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