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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 举报有奖,最高可获10000元

不久前,九原区花园小区李女士闻到楼道里一住户家门缝里有燃气泄漏的异味,而该住户家中无人,情急之下,她立即拨打了95007与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赶来现场后及时处置了一起胶管脱落造成的燃气泄漏隐患。

事后,李女士得到了燃气公司给予的500元奖励。

记者从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近日,市燃气有限公司制定了对燃气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经查属实的线索,给予举报人30到10000元不等的奖励。李女士是第一位领到该奖励金的热心居民。

冬季是用气的高峰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近日,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联合九原区住建局在花园小区成立了首家燃气联防工作站,聘请20名物业人员、环卫工人、热心居民成为首批燃气义务安全员,安全员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维护燃气用气安全,对可能出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及时上报。据了解,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还将陆续在其他各小区设置联防工作站,建立联防机制,守住燃气安全生产红线和安全发展底线。

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燃气安全防控的同时,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入实施燃气技防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全力以赴筑牢燃气安全网。从10月份开始,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已陆续入户进行金属波纹管和燃气自闭阀的安装改造工作。该项目将惠及包头市63万户居民。目前,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已安装改造了10万燃气用户。另外,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还将对老旧小区一楼住户免费赠送并安装燃气声光报警器。

附: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对燃气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

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对燃气违法行为及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对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促进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升。现结合实际,特制订《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对燃气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奖励建立燃气安全联防、联动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全员对各类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主动举报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有效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条 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为燃气安全管理范畴内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第三条 本方案的参与对象为广大市民、包头燃气有限公司员工及家属。

第四条 本方案所指的燃气安全隐患,为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所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包括燃气调压箱、调压柜、阀门、凝水井、燃气管道、户内设施等) 出现泄漏、第三方破坏和偷盗燃气行为等。

第二章 隐患种类

事故隐患类别(燃气设施安全事故隐患包含但不限以下现象): 

第五条 发现各类燃气泄漏(有燃气气味)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如:

1.发现电力、通讯、自来水、供热、下水井沟道内或人行道、街路、公共楼道内、楼道管井中及其它公共场所中有天然气泄漏(有燃气气味);

2.天然气管道、调压箱(柜)、室外引入管、燃气阀井内等设施漏气(有燃气气味);

3.因各类施工作业(开挖、取土、打桩、顶管等其他危害燃气设施的行为)造成燃气泄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责任单位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4.因自然灾害(洪水、滑坡、地质沉降等)造成燃气管道泄漏、 裸露、悬空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

5.因各类不法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泄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

6.发现他人家中(无人)发生燃气泄漏及时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

7.发现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8.发现燃气阀门井损坏或井盖被盗丢失。

第六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

第七条 破坏、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 私自安装、改动、拆迁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私自改动燃气计量表具造成计量不准的行为或发现坏表而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第十条 冒充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的名义推销相关燃气产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 偷盗燃气行为。

第三章 安全隐患举报

第十二条 安全隐患举报途径

1.书面举报:安全隐患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邮寄或送达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富丽写字楼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307室。

2.电话举报:安全隐患举报人可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007或应急抢险电话5161100进行举报。

3.来访举报:安全隐患举报人可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屯高勒路富丽写字楼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307室进行举报。

4.微信举报:安全隐患举报人可在燃气安全联防工作微信群内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标准

一、经查明以下情况属实的,给予报告人30元-500元一次的奖励:

1.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

2.破坏、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3.私自安装、改动、拆迁燃气设施的行为。

4.私自改动燃气计量表具造成计量不准的行为或发现坏表而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5.冒充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的名义推销相关燃气产品或服务。

二、经查明以下情况属实的,给予报告人50元-1000元一次的奖励:

1.发现电力、通讯、自来水、供热、下水井沟道内或人行道、街路、公共楼道内、楼道管井中及其它公共场所中有天然气泄漏(有燃气气味);

2.天然气管道、调压箱(柜)、室外引入管、燃气阀井内等设施漏气(有燃气气味);

3.因各类施工作业(开挖、取土、打桩、顶管等其他危害燃气设施的行为)造成燃气泄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责任单位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4.因自然灾害(洪水、滑坡、地质沉降等)造成燃气管道泄漏、 裸露、悬空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

5.因各类不法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泄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

6.发现他人家中(无人)发生燃气泄漏及时报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

7.发现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8.发现燃气阀门井损坏或井盖被盗丢失。

三、偷盗燃气行为,按照已追回气费损失的5%(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举报条件

1.安全隐患举报采取实名制度(参照保密附则),隐患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不良目的进行举报;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需及时核实信息实际情况。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或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及有关确凿凭据(照片、视频等),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等。

3.奖励的实施。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可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也可根据举报人的意愿,采取燃气公司派员送达的方式。

4.举报同一事件只奖励一次。但举报事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或个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经举报并查实,可再次给予奖励。对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及隐患的,按一份奖金计算,由联名者代表统一领取奖金。同一违法行为及隐患,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

5.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员工本岗位工作职责内的违法行为及隐患举报原则上不在奖励范围内,社会人员及相关单位举报非自用燃气隐患及违法行为的方可享受以上奖励方案。 

第四章 附则

1.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2.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对举报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对举报奖励人员的有关资料查验核实后,应密封加印存档,未经批准,不得调阅。对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个人资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所有。

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工作流程


融媒体记者:郝楚瑶  祝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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