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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搬”进家 司法显温情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麻池法庭在被告人张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据悉,2017年冬,被告人张某经九原区麻池镇政府指定,取得型煤销售资格,并向煤炭公司支付煤款。在后续销售过程中,张某以煤炭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和型煤配送费为由,拒绝支付部分尾款,并将未售出的型煤自行燃用。2020年9月,张某向麻池镇政府出具欠条,确认拖欠煤款的事实后,镇政府替张某垫付了上述煤款。镇政府多次向张某追索垫付款遭到拒绝后,将张某诉至法院。

据介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入户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被告人张某因患病不能行走,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张某的身体状况,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且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审“搬”到张某家中。庭审中,法官充分释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并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现场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此次巡回审判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又将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里边”。

记者随后了解到,该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融媒体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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