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确定政府指导价。
根据“双减”举措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知确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线下按不同班型制定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不包含一对一)30元/标准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15元/标准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2元/标准课时/人次。标准课程时长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可在自治区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此外,对于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假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根据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来源:内蒙古日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