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第三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按照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得分情况,经厅党组会研究,拟将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包头市石拐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科右中旗、赤峰市喀喇沁旗、赤峰市宁城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海市海勃湾区认定为第三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每日9:00--17:30)。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1年12月23日前提出意见(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308资源开发处,联系人:章仿秋,电话0471-6944346)。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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