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包头

“免罚清单”公布!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12月2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出台生态环境“免罚清单”,15种违法违规行为满足条件不予处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结合内蒙古执法工作实际设定了生态环境“免罚清单”,对15种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未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污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污染物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并经监测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未密闭,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占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立行立改的;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等等。

“免罚清单”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免罚清单”并不意味着“免责清单”,《规定》严格界定了“罚”与“不罚”的标准,使“免罚清单”做到赏罚分明,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当事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含对当事人的教育。

来源:北京青年报官网

声明:本平台致力分享有价值的内容,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亦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