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有关决策,自治区财政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推进全区实现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方式在PC端和手机端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同时提供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服务。
12月16日下午,市财政局召开“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启动及业务流程培训会”,组织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及不动产登记费征收部门30余人参会,会议要求各单位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节点,于12月20日全面完成包头市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上线工作。
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具有和纸质非税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启动电子票据服务后,群众将无需再排队打印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会自动发送缴费人绑定手机微信的小程序“电子票夹”中,与传统的纸质票据相比,电子票据不受地域限制,利于保管、易于查阅、便于使用,将“群众跑路”人工取票模式切换成了“数据跑路”
融媒体记者 赵永峰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