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新闻

速看!我市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具体包括这些方面

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我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进行以下规范: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办理完成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三、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准确核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并将单位缴存部分和为职工代缴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不得欠缴、漏缴、趸缴、多缴,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四、单位、个人信息登记错误或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现错误信息或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为保证缴存单位和职工正常办理业务,请各缴存单位及时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更正错误信息避免影响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五、缴存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管理。选派能够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掌握一定公积金知识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经办人为单位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有效保障单位、人员信息和缴存资金安全。

六、一个单位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职工拥有多个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账户合并或转移手续。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工资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八、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社保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日期办理退休封存,单位不得多缴或少缴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需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尽快完成对本单位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自查,及时更正缴存信息及不规范缴存行为。

融媒体记者:李硕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