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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

包头市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近日,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包头市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解决黄河包头段地表水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精神,全面整改我市的相关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切实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改任务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1.包头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批示指示精神尚有差距。

整改目标:把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批示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批示指示精神,定期调度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各类督察巡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研究制定包头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项目落实落地。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监测数据显示,四道沙河入黄口国考断面2020年7月8月9月、2021年3月7月水质均为劣V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黄河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认识不够深刻,水环境治理投入不足,一些水质提升重点治理项目推进滞后,研究解决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问题不深,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目标:专题研究雨污混接、污水溢流问题,确保雨污混接、污水直排问题全部解决。

整改措施:

(1)市政府召开会议听取入黄口国考断面水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河道水质改善工作。

(2)市住建局分年度实施包头市雨污水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力争2024年底完成;实施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工程、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等治理项目,2022年底全部完成。

(3)市财政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水环境治理资金,加大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资金投入。有效统筹市本级各类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整合同类治理项目,发挥资金合力作用,集中支持重点整治项目。强化本级预算安排,争取债券资金支持。

(4)市水务局按照市政府与北控水务集团签订的《推进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PPP项目会谈备忘录》,积极推进市政府制定的先期实施项目,结合实施现状提出剩余工程中涉及河道综合治理的工程实施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5)市生态环境局加密监测并定期通报四道沙河入黄口国考断面监测结果。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3.包头市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有力,市政府多次研究入黄水质提升工作,但没有把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职责分散、管理混乱,住建、水务等部门各自为政,责任不够清晰,任务不够明确,在落实过程中有互相推诿扯皮、敷衍应对的现象。2018年以来市政府督查室只督查过一次。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对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督查督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推动整改。

(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旗县区及市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理顺我市排水行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排水行业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执法五个基本方面工作的职能分工,提升排水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加强全市排水管网、泵站及污水厂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所辖范围内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常态化做好雨污分流旗县区管网错接、混接、私接进入市政管网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4)市水务集团加强权属范围内排水管网、泵站及污水厂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所辖范围内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4.河长办统筹调度不够有力,相关河长巡河不规范,河湖长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目标:督促各级河湖长加大巡河巡湖频次,有效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

整改措施:

(1)按照河湖长制相关制度,统筹调度各责任单位进一步依法依规履职,压紧压实责任;监督指导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按要求完成相关制度的落实。

(2)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以及自治区、包头市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要求,督促全市各级河湖长进一步压实履职责任,定期开展巡河巡湖,市级河长湖长每年3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年4次,乡级河长湖长每年12次。市、县级河湖长要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乡级河湖长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上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办通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统计数据。针对汛期易发生雨污溢流混排的敏感点,加密巡查频次,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措施。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河湖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举一反三不够

5.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就指出了包头市城市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私接甚至污水直排黄河等问题,但包头市只对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同类问题排查梳理不及时、不全面,且缺乏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整改的措施,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整改目标:整改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私接等问题,切实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应收尽收,不断改善入黄断面水质。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新建项目排水设施报装服务,按照规定办理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管网的源头管控。

(2)市住建局分年度实施“包头市雨污水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对我市主城区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探测,并视情况对管网问题开展整改修复。

(3)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常态化做好对无证违规排水和雨污分流旗县区管网错接、混接、私接进入市政管网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4)市水务集团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权属范围内雨污管网巡查巡视,对排水设施进行正常维护维修。对日常巡检中发现的私接、偷接、乱接等问题,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研究解决四道沙河国考断面超标问题不够深入

6.2016年以来,包头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雨污混接、污水直排问题,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对城区雨污混排进入四道沙河的沃土壕退水渠整治研究不深、措施乏力。

整改目标:专题研究雨污混接、污水直排问题,确保雨污混接、污水直排问题全部解决。

整改措施:

(1)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雨污混接、污水直排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

(2)市住建局全面启动对汇水范围内雨污管网全面探测普查工作,组织对汇水区域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开展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完成四道沙河已排查出的47处污水混入雨水混接点位整改任务,全力推进对雨水混入污水的混接点整改工作,到2021年底完成四道沙河已排查出的47处污水混入雨水混接点位整改任务,并将待解决事项纳入2022年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解决。

(3)汇水区域内各属地政府对全部地块所含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二次管网开展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列出混接错接点位清单,逐一对照整改,确保雨污分流发挥作用。

(4)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常态化做好雨污分流旗县区管网错接、混接、私接进入市政管网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7.督察发现,该(沃土壕)退水渠全长5公里,汛期直接影响四道沙河国考断面水质。本该2020年完成的退水渠上段“截污和环境提升工程”目前仅完成科技路盖板涵处的截污工程。

整改目标: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完成退水渠上段“截污和环境提升工程”。

整改措施:

(1)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研究并确定退水渠上段环境提升工程,纳入重点督办工作台账,及时调度督办工程进展情况。

(2)市水务局结合实施现状提出水生态剩余工程中涉及河道综合治理的工程实施计划,待市政府批准后,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推进沃土壕退水渠综合整治工程。

(3)市住建局负责分年度实施“包头市雨污水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对我市主城区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探测,并视情况对管网问题开展整改修复。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8.(沃土壕退水渠)中段河道内及河道周边区域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堆存,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岸坡冲刷严重,相关工程规划、会议纪要均未涉及或研究此处整治事宜。

整改目标: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河道范围内日常巡查。

整改措施:

(1)市水务局按照《关于加强包头市河湖巡查管护的命令》(〔2021〕年第1号)要求,督促相关旗县区做好河道范围内日常巡查。对四道沙河沿线,特别是科技路盖板涵至南绕城段开展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维护河道环境。

(2)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执法,重点查处对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确保整治效果,推动改善河道水环境,提升河道水质。

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9.(沃土壕退水渠)下段“东壕口水库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进展滞后,未按时限要求完成。

整改目标:按时限要求完成(沃土壕退水渠)下段“东壕口水库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整改措施:按照市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北控水务)签订的《备忘录》,市水务局积极协调建设单位抓紧实施,于2021年底完成。

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10.位于四道沙河下游的二号泵站长期存在雨污混流直排四道沙河现象,2020年8月8日、2021年8月2日和8月16日三次监测结果显示,雨水排口氨氮指标分别为2.4毫克/升、5.7毫克/升、1.8毫克/升,均超出国考断面Ⅳ类标准。

整改目标:实现2号泵站本体的稳定达标运行;开展2号泵站收水范围内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私接问题整改,逐步推进收水范围内雨污分流。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新建项目排水设施报装服务,按照规定办理排水许可。分年度实施“包头市雨污水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对我市主城区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探测,并视情况对管网问题开展整改修复。

(2)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做好2号泵站所涉区域管网错接、混接、私接的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3)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继续对2号泵站汇水范围内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整改,坚决杜绝因私接、混接、错接等造成雨污混排现象。稀土高新区要围绕2号泵站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异常排水应急响应方案,加密2号泵站雨水排口外排水质监测频次,一旦发现异常排水,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11.包头市未在入黄口前实施任何水质提升改善工程,导致旱季“藏污纳垢”、汛期“零存整取”问题突出,对四道沙河入黄口水质安全造成隐患。

整改目标:组织实施入黄口水质提升改善工程,确保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部署入黄口水质提升改善工程。

(2)待市政府研究确定“四道沙河下游人工湿地”具体工程方案、完成时限和实施单位后,市水务局按照分工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工程实施。

(3)九原区组织实施四道沙河流域沃土壕段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于2022年10月完成水质改善功能性工程建设。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政排水管网规划执行不够有力

12.包头市《城市排水工程“十三五”规划》是城市排水设施有序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有力保障地表水体质量持续改善的源头性政策措施,对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新建改造雨污管线1080公里,中心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实际仅完成雨污管线530公里,完成率不足50%,昆河东路、三八路、团结大街等一些污水系统主干工程长期未能贯通,特别是科技路盖板涵覆盖的雨污管网约50公里未如期完成建设改造,直接导致污水溢流、雨污混流、内涝积水等水环境问题频发。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在2020年11.7公里/平方公里的基础上稳定提升。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城市住建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将“十三五”规划中由于征拆等原因,未实施的北梁区域等排水管线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中,分年度组织实施。

(2)实施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工程、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站前路—盛唐路雨水盖板涵建设工程等涉水项目。

监管措施:组织各旗县区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雨污混接和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13.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指出,包头市一些区域雨污不分、管网不配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包头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严格查处混接私接等违法行为,加强排水管网源头管控,确保全面整改到位。2021年4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四道沙河入黄口水质恶化问题向包头市政府印发预警函,要求迅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排查溢流混排问题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治任务落地见效。督察发现,包头市住建部门计划于2020年开始分5年5期实施雨污管网探测和局部修复工程,应于2020年完成的第一期工程,直到2021年4月19日才将查明的52个混接点位情况及修复建议移交至市水务公司、九原区、昆区和稀土高新区,并要求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截至督察组进驻,已探明四道沙河流域上游区域科技路盖板涵雨污纳管系统共47处混接点位中只有20处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率不及50%。督察组对已完成整改的20个点位开展现场抽查发现,呼得木林大街2个点位(7号NWY1174132、9号NWY1174180)和阿尔丁大街1个点位(27号WS2071540)整改不到位,高新区黄河大街与科技路交叉口1个点位(19号CWY1130821)因前期排查出现误判,且在未进行任何工程改动的情况下,完成了现场验收并列入完成整改清单。8月14日暴雨后,督察组现场查看,该区域雨污混排、污水溢流依然十分严重。

整改目标:先期完成探测发现的西南雨水总干25处和科技路盖板涵系统47处混接点位整改。加大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推进污水应收尽收,实现城区雨污分流。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新建项目排水设施报装服务,按照规定办理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管网的源头管控。

(2)市住建局负责分年度实施“包头市雨污水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对我市主城区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探测,并视情况对管网问题开展整改修复。同时将排查出的错接雨水系统的污水就近改接到污水系统。

(3)市住建局负责实施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工程、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站前路—盛唐路雨水盖板涵建设工程等涉水项目。

(4)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常态化做好雨污分流旗县区管网错接、混接、私接进入市政管网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5)市水务集团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雨污管网巡查巡视,对排水设施进行正常维护维修。对日常巡检中发现的私接、偷接、乱接等问题,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和市城管执法局。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统筹协调联动配合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

14.2014年,包头市政府对权力事项进行精简,将住建委“城镇排水许可”在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中予以取消,行政处罚事项和人员划转至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成立市水务集团,排水设施和人员又划转至市水务集团,2019年“城镇排水许可”职能又纳入市住建局。包头市住建部门负责市政管网行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市水务集团负责管网产权管理,同时管网行政执法和产权维护单位存在市区两级交叉划分问题,各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分散,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现象。

整改目标:统筹全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理顺城市排水管理职责,基本形成全市排水管网建设“一张网”管理格局。

整改措施: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集团等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理顺我市排水行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排水行业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执法五个基本方面工作的职能分工,确保排水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15.市政协在2021年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就发现,全市河、湖、沟、渠、管、网没有一张定位详图,市区两级政府以及部门之间条块结合、统筹协调、联动配合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整改措施:

(1)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进一步完善我市两级政府以及部门之间条块结合、统筹协调、联动配合的机制体制。

(2)市水务局充分发挥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畅通全市河、湖、沟、渠、管、网,制作包头市水系图;市住建局形成全市管网详图;市住建局和市水务局共同完成全市河、湖、沟、渠、管、网定位详图工作。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雨污排放设施日常监管缺位

16.包头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作为城镇排水设施日常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的主管部门,2018年以来仅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转办一件案子,也没有跟踪督办。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现场检查和核验以及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私接的违法行为,基本零办案。

整改目标: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排水工作日常监管和执法处罚,推进工作常态化。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新建项目排水设施报装服务,按照规定办理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管网的源头管控。并制定与市城管执法局联动的城镇排水设施日常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机制,明确违法案件转办流程。

(2)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市住建部门常态化做好雨污分流地区管网错接、混接、私接进入市政管网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17.住建部门日常监管缺位,执法部门失职失责。督察发现,科技路盖板涵上游雨污管网、西南雨水总干系统混接错接和无证排水违规违法现象长期存在,汛期雨污混流、溢流直排,相关责任单位和业主未受到任何惩处。

整改目标: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排水工作日常监管和执法处罚,推进工作常态化。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新建项目排水设施报装服务,按照规定办理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管网的源头管控。并制定与市执法局联动的城镇排水设施日常监管和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机制,明确违法案件转办流程。

(2)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移交案件相关点位案件行政处罚工作。

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18.督察期间,督察组针对包兰铁路桥下私设管道排污问题,先后三次询问市相关部门责任人,均表示对管道“由谁建、为什么建”等情况不了解,暴露出雨污管网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环节存在真空、脱节现象。

整改目标: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排水工作日常监管和执法处罚,推进工作常态化。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新建项目排水设施报装服务,按照规定办理排水许可,加强排水管网的源头管控。

(2)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职责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移交案件相关点位案件行政处罚工作。

监管措施: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滞后

19.2017年,包头市发改委批复《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包含25个子项目,总投资189.7亿元,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督察发现,2018年、2019年市政府先后两次对该项目进行“瘦身”,子项目变更为11个,总投资调整为58.3亿元,将一批雨水调蓄、再生水处理等保障河道水质工程予以消减,消减率达69.3%。特别是与四道沙河有直接关系的“四道沙河下游人工湿地工程”“330米雨水渠改建工程”直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动工,项目进一步缩水。涉及改善四道沙河水质的“南绕城—入黄口段景观工程”“包神铁路—入黄口段治理工程”“东壕口水库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均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截至督察进驻时,3个项目分别完成85%、75%、97%,超期一年多仍未完工。包头市政府盲目消减项目,放任工程延期,自我降低标准和要求,市水务局作为监管部门在推动重点工程落地落实方面工作滞后、推进乏力。

整改目标:按照市政府与北控水务签订的《备忘录》要求,2021年底完成二道沙河、昆河及四道沙河下游等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的尾留完善工程,验收转运营。

整改措施:

(1)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

(2)涉及改善四道沙河水质的“南绕城—入黄口段景观工程”、“包神铁路—入黄口段治理工程”、“东壕口水库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由市水务局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北控水务)于2021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四道沙河下游人工湿地工程”和“330米雨水渠改建工程”按照市政府安排推进实施。

监管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河湖长制度落实不到位

20.《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和包头市总河湖长令等文件指出,要把强化水质目标管理作为河湖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等敏感区域纳入巡河巡湖范围,严格按要求开展巡河,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督察发现,沃土壕退水渠属于四道沙河流域内重点敏感区域,应纳入巡河范围予以重点巡查,但市河长办未将其列入巡河范围,履行职责不到位。

整改目标:督促各级河湖长办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巡湖,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加大对沃土壕退水渠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措施:

(1)督促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时提请各级河湖长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河巡湖,对重点、敏感河湖,加大巡河巡湖频次和密度,对发现的问题,各级河湖长积极组织整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

(2)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以及自治区、包头市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要求,督促全市各级河湖长进一步压实履职责任,定期开展巡河巡湖。市级河长湖长每年3次,县级河长湖长每年4次,乡级河长湖长每年12次。市、县级河湖长要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乡级河湖长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上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通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传进行统计上报。针对汛期易发生雨污溢流混排的敏感点,加密巡查频次,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措施。

(3)市河长办督促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明确沃土壕退水渠河长,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要加大对沃土壕退水渠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上级河湖长。

监管措施: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以及自治区、包头市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要求,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1.督察期间,调取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相关书证材料发现,高新区四道沙河区级河长在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间未开展巡河,空档期长达两个季度,不符合旗级河湖长巡河1次/季度的要求。

整改目标:稀土高新区四道沙河区级河长按要求开展巡河。

整改措施:督促稀土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提请稀土高新区四道沙河区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按旗县区级河湖长巡河1次/季度的要求,定期开展巡河,并将巡河信息及时上传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监管措施: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以及自治区、包头市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要求,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2.高新区管委会未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四道沙河“一河一策”方案,对水岸同抓、标本兼治的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目标:稀土高新区完成四道沙河“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

整改措施:督促稀土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抓紧组织编制,并通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进行实施。

监管措施:督促稀土高新区河长制办公室抓紧组织编制,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3.2020年9月30日,包头市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四道沙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高新区二号泵站周边区域囤积水水质恶化问题,但是该区域河长对此问题一直未发现,在收到通知后,也没有对红旗渠大桥、二号泵站重点污染源开展巡河巡查,对囤积水质恶化和混排下泄问题严重性认识不足,仅采取简单疏浚措施,实际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相关河长巡河不规范。

整改目标:稀土高新区开展对红旗渠大桥、二号泵站重点污染源巡河巡查,整治二号泵站周边区域囤积水水质恶化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抓紧整治二号泵站周边区域囤积水水质恶化问题,四道沙河稀土高新区段河长加大该区域巡河频次和密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监管措施:督促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抓紧整治二号泵站周边区域囤积水水质恶化问题,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工业废水安全隐患较突出

24.督察发现,2020年至今,南郊、九原、万水泉三个污水处理厂进入尾闾工程的出水COD、氨氮超过许可浓度值天数累计达186天、313天。包钢集团、神华煤化工每天约5.7万吨出水进入尾闾工程,出水COD、氨氮超过许可浓度值天数累计达840天、518天,全盐量分别达2003.25毫克/升、4681.72毫克/升,超出许可浓度值1.3倍、2.9倍。包钢集团、神华煤化工等大型企业下游几十公里就是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沿线有包头市东河区磴口、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蒲滩拐等重要的黄河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超许可限值排放工业废水对下游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带来隐患。监管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风险缺乏督促检查和分析研判,对企业未依法履行环境风险防控责任监督不力。

整改目标:到2022年6月底,实现尾闾管线沿线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全部完工,2022年9月在重点治理工程调试投运后入黄排水量控制在24.88万吨/日以内,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为2899吨/年、262.2吨/年,在允许排水控制总量前提下,入黄污染物COD、氨氮浓度不高于31.4毫克/升和1.5毫克/升,全盐量、硫酸盐、氯化物浓度不高于1600毫克/升、530毫克/升和470毫克/升。

整改措施:

(1)市住建局负责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以及年度考核,促进旗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污水厂运营管理,在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前提下,不断优化出水水质。

(2)市住建局负责加大《包头市“十四五”城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落实力度,力争在2025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

(3)市水务集团开工建设总投资2.8亿元,建设规模22.5公里的万水泉至希望铝业园区再生水管网工程(万水泉污水处理厂—东方希望铝业);2022年12月底建设完成投资4900万元,建设规模4公里的万水泉污水厂至稀土高新区绿化用再生水管线工程;尽快完成二道沙河生态修复湿地治理项目,初步实现再生水在河道内的生态补水和二次净化,进一步减少尾闾工程入黄排放量。

(4)市住建局负责推动鹿城水务有限公司高压带式压滤机、缺氧液回流设施等工艺设备的技改更新。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最优状态下排放。按照尾闾工程许可标准,提高南郊、九原、万水泉三个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和氨氮达标率。

(5)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实施四道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九原尾闾泵站出水水质。

(6)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实施二道沙河(包兰铁路至入黄口段)生态治理工程,待工程完工后将6万吨/日的尾闾管线来水提升至二道沙河上游,作为河道生态补水保证河道生态基流,维持河流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完成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具备再生水利用规模10万吨/日。

(7)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包钢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酚氰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稀土钢板材厂烧结脱硫废水近零排放处理项目及总排废水综合整治项目等外排废水达标综合治理工程。

(8)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改造项目。

监管措施:负责协调、组织各责任旗县区和部门单位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整改后组织验收销号并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包头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各成员单位分头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责任旗县区、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一抓到底。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强的政治担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政治能力、诠释政治忠诚。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制管理,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整治措施一个具体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旗县区、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包头市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整改敷衍塞责”的移交问题,由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按照自治区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调查工作,进一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压实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紧盯时序进度缓慢和重点难点任务,定期梳理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切实增强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要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旗县区和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由包头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定期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七是严格执行销号办法。包头市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各项问题整改完成后,销号方式严格按照《包头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整改实效。

八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定期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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