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呼十一街坊物业公司不作为,每天小区卫生都靠社区人员打扫,尚未入住小区就要收我全部物业费,不交齐物业费就不给办门禁卡,每次进小区都要重复登记个人信息,面谈及打电话时候态度恶劣。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经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现将答复如下: 1.呼11号街坊物业公司不作为:自2015年物业企业入驻呼11号街坊以来,严格按好三级/准物业物业服务标准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改善,更换相关的配套设施,使得小区居民的幸福感提升。 物业企业进场至今共计清理小区内建筑垃圾一千多车,粉刚楼道、外墙面积达12万平方米,清理楼道杂物、疏通下水管道近几百次,修复坑洼道路面积达2000平米,主干道安装路灯、安装监控设施设备,出入口安装门禁、道闸等其他日常工作。 2.每天小区都靠社区人员打扫:小区的环境维护人员均为物业企业的员工,公司人事档案资料齐全。 3.未入住小区就要收取物业费:物业企业2015年与阳光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居民不得以未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 4.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办门禁卡,每次进小区都要重复登记个 人信息:物业企业为提高小区的安全管理,对小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完善,安装车辆道闸系统,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管理,以防外来车辆进入,造成小区的安全问题,同时阻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占用小区车位。业主可携带房屋信息尽心登记,登记后技术人员将信息录入道闸系统后,车辆可自行出入。 5.面谈及打电话时候态度恶劣:对于物业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物业企业整改,物业企业已对该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物业企业将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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