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8号)要求结合包头市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提标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1月1日起,包头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再提高。具体提高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5元;农村牧区低保,由每人每年66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44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95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600元。
截至目前,包头市财政局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社会救助补助提标及困难群众救助基本民生支出,受益人数3.69万人。
来源:包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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