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包头

包头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再提高!

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8号)要求结合包头市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提标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1月1日起,包头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再提高。具体提高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5元;农村牧区低保,由每人每年664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44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95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600元。

截至目前,包头市财政局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社会救助补助提标及困难群众救助基本民生支出,受益人数3.69万人。

来源:包头市财政局

声明:本平台致力分享有价值的内容,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亦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