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从2022年1月1日起,业主在房产交易大厅或银行网点交存维修资金后,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或维修资金交存银行网点为业主出具的《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将作为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唯一票据,《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约定书》不再作为交存票据使用。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原《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约定书》和《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据》两种维修资金交存票据,可以同时作为过渡期间交存维修资金的凭证或只将《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据》作为交存维修资金的凭证。
融媒体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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