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从12月2日开始,对缺少或者损坏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汽车乘员反光背心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要查验的环节,由查验员填写格式化的告知单,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签字,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过程。完成上述事项后予以办理业务。
记者在车管所看到一位司机师傅在机动车查验时忘记带三角警告牌,但依然成功的办理了机动车查验,车管所外检查验科负责人芦海峰告诉记者:“12月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实行了8项新的便民措施,其中第4项就是对三角警告牌缺失以及乘客反光背心缺失进行容缺办理政策,涉及到外检查验的业务有新车的注册查验,俗称上户;更换车身车架、发动机,变更车身颜色以及转移登记等8项业务,涉及到需要配置三角警告牌以及反光背心的查验项目现在通过容缺办理,即便老百姓不带,按照新的政策只要书面告知,履行了告知义务,我们可以容缺办理,对老百姓来说更方便了。这项业务除了可以在车管所办理,还有'放管服'下放的各大队的车管分所以及社会服务站都可以办理。”
融媒体记者 孔韦唯 王璐 周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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