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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花在刀刃上

■印发《包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严把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安排审核、实施推进、资金使用、考核问效”四个关口

■为达茂旗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三批共1288万元,实施农牧业加工全产业链等17个项目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把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抓手。2021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16万元,实施项目77个,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民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新形势下工作要求,在征求各旗县区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包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包头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内容涵盖申报流程、评审论证、验收评定、跟踪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后期注意事项等一系列内容,规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地落实到位。

严格规范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包头市严把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安排审核、实施推进、资金使用、考核问效”四个关口。严格对拟落地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把项目上会研究与群策群力意见相结合,对拟实施项目进行细化、修改,确保项目科学、合理、可行。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旗、苏木、嘎查(村)项目“上墙”“上网”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项目阳光化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拨付方式,避免资金被挪用、占用。

固边兴边富民,办好民生实事。2021年,市民委累计为达茂旗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三批共1288万元,实施农牧业加工全产业链项目、肉牛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族手工艺发展项目、满都拉镇北疆红色教育基地建设、嘎查特色产业创业基地建设等17个项目,大力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支持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助力边民就业,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民俗文化传承发展、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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