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号)及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申报审核流程的通知》,按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的要求,对2021年包头市第四批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拟为包头市楠阳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等第四批9户30人以下免申企业及包头锦华财税代理有限公司等142户网厅申报企业发放失业保险支企稳岗返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表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对以上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企业裁员情况、企业信用情况、所属行业及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反映问题的,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和基金资金监督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或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反馈相关情况。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和基金资金监督科:0472-6169886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0472-6169996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0472-6169702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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