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要闻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有上限和下限的,下限就是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从1760元调整为1980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科科长张志国解释,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时,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部分困难企业和低收入者可选择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核定缴存基数。

据了解,职工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时间为7月-12月。在7—11月之间已核定基数的单位及职工,缴存基数本次不作调整;未核定基数的单位及职工,在12月调整基数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80元。

“对于12月1日之前已核定单位存在缴存基数低于1980元的,在核定2022年缴存基数时调整。2022年核定缴存基数时,可以补缴2021年12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张志国说。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