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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育招生考试时间确定

2021年教育招生考试安排(12月)

12月1日-30日

2022年体育单招冬季项目注册

12月6日-30日

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自治区复审)

12月7日-8日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2月9日-12日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

12月12日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

12月18日

202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

12月中下旬

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

12月中下旬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

12月22日-31日

2022年体育单招冬季项目报名

12月25日-27日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8日(预计)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生考试规则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12月7日—8日举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知晓并严格遵守考生考试规则。

考生考试规则

1·考生自备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直尺、三角板、圆规、削笔刀等文具参加考试。

2·考生禁止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于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情况承诺书》、“行程卡”和“健康码”等分时、分段错峰排队通过身体健康监测进入考点。排队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将非考试物品(手机务必取消掉所有闹铃并关机)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遵照《考生参加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和当地最新防控要求执行。

4·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5·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重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在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籍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写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7·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8·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试卷上或答题卡上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9·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10·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一律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

1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2·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交换试卷(卡)或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14·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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