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审理。李某甲多次以化名形式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2020年3月,李某甲化名李某乙在固阳县租平房居住。期间,他先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同院邻居党某某1400元,又以外甥结婚为由骗取同院另一住户李某丙2万元。诈骗得手后,李某甲逃窜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化名刘某某,再次以租房、借口保媒的方式,骗取同院住户景某某1.8万元。
李某甲多次以虚假身份诈骗老人、妇女,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践踏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性影响。经审理,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诈骗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甄别,谨防受骗。
融媒体记者 常静 通讯员 常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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