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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全区首张诉讼费电子票开具

11月26日,某行政案件的代理律师田源远在自己的办公室,登录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网上缴费平台,成功缴纳了一笔诉讼费预收费用,并下载领取了诉讼费非税电子票据。这是自治区法院系统开具的第一张诉讼费电子票据,标志着包头法院告别诉讼费纸质票据时代,进入诉讼费“线上支付+电子票据”网上业务通办新阶段。

“现在完全省去了往返法院的时间,立案、缴费、下载电子票据都可以足不出户在电脑上完成,非常便捷。”田源远说。

代理律师田源远自行下载领取了诉讼费非税电子票据。

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刘晶晶介绍,过去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在完成立案程序后,需要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缴费和领取票据,缴费完成后案卷才会移送纳入办案系统,当事人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及时现场缴费就会耽误案件办理。“现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刘晶晶说。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院、包头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建设并启用了诉讼费网上缴退和减免缓系统,全力推进电子票据改革,包括诉讼费预收、结算、退费票据等,进而构建起“零跑腿”诉讼费电子票据机制。诉讼费电子票据的运用,实现了诉讼费收取、结算、退费和开票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既方便当事人诉讼费缴退,打通群众网上平台缴纳诉讼费和及时取得财政票据的最后一公里,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即日起,当事人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后,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或手机扫描诉讼费缴纳通知上的二维码,就可用微信、支付宝、银联卡实现缴费。缴费完成后开立电子票据,可进行查看和下载保存操作。获取的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一致,可用于申请诉讼费退费等业务。同时考虑到部分群众不熟悉线上操作流程,缴费页面还为当事人设置了两个选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开具电子票据,也可以获取传统纸质票据,充分满足不同当事人需求,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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