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在包头市工作,并在我市缴纳公积金。2018年6月从呼市购买一套住房,通过包头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从呼市公积金中心贷款38万元,9年还清,每月还款额4千多元,近3年来都是每月直接从我工资中扣款还贷。前段时间看到我市推出异地商业贷款购房者可以每年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我去公积金中心咨询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提取,当时大厅的工作人员说我的公积金账户冻结的呢,不能提取公积金。我想通过该平台反映一下,希望能出台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或者是办理对冲业务。
答: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包房公发[2021]2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从办理商贷的次年起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以缴存账户余额为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商贷还款本息额。有异地贷款标识的可办理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详情请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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