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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期上路被罚

近日,一位驾驶员明知自己驾驶证被注销,还驾驶车辆上了高速公路,遇到民警还狡辩,怎料民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将他的谎言戳破。

当日,下午5时许,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路面执勤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蒙K牌照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证显示异常。接到指令后,九原执勤点民警迅速行动,很快将该车辆成功拦截。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先将行驶证和身份证递给民警说,“驾驶证忘家了”。民警通过警务通对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比对,确定驾驶员尹某驾驶证目前处于注销状态。

经询问,尹某才道出事实,他持有的C1类驾驶证因长时间忘记审验导致被注销,在事实面前,尹某承认了他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尹某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高速民警提醒,驾驶证被暂扣或注销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侥幸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不幸”。“失驾”期间驾车,不但难逃法网,而且也不安全,驾驶人开车往往心虚紧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会因为“失驾”期间驾车而拒赔,这样的后果可想而知。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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