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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大作为

人民法庭是“到群众中去”的典型代表,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第一线,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排头兵。东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立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审理、多元解纷、普法宣传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

科学研判 优化区域布局

东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强和完善沙尔沁人民法庭建设,为辖区内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完善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审判职能,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东河区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庭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明确法庭管辖区域,实行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向乡村倾斜,保证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坚持“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自治区高院统筹、中院指导、基层院主抓的工作格局。

多元解纷 服务基层治理

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以及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意识的不断增强,沙尔沁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为了缓解法官年均办案数421件的压力,也考虑到辖区案件原因多重、关系较近等因素,法庭依靠村“两委”及司法所,采取委托调解、邀请村干部、群众参与等方式,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降低群众诉讼劳累。

“越到基层,调解的作用越好。我们吸收村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构建多元调解大格局,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东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华介绍。

今年5月,30多名群众来到沙尔沁人民法庭,跟法官轮番诉说着自己的“糟心事”。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及村委会,指导村“两委”委员安抚群众情绪,协调村委会派出有群众基础的干部参与调解。经过4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深入基层调解矛盾

为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东河区人民法院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以点带面、以面带片、以片带区,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贯彻“两山”理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东河保驾护航。

延伸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沙尔沁人民法庭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开展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如设立法律宣传栏、开展送法进乡村等活动,为服务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东河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庭立足基层、紧贴群众的地缘优势,精准对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涉土地犯罪案件,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依法妥善审理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等涉农纠纷,加大农民工欠薪纠纷处理力度,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依法高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与辖区企业、农村合作社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在产业培育、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司法需求,提供“订单式”“一对一”上门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面对辖区居民年龄较大、出行不便的现状,沙尔沁人民法庭因地制宜,构建“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诉讼服务,基本实现了法庭服务在辖区的全覆盖,村居院落、田间地头都能看到沙尔沁法庭审判员忙碌的身影,既提供了便民的司法服务,也便于让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庭还经常组织干警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他们心坎里,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依靠法的法治环境。

作为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沙尔沁人民法庭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总结经验,学习典型,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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