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昆区司法局对一名涉企矫正对象赵某某调整“管控措施”、开通“绿色通道”,批准其假期6个月。
赵某某系海南某公司的副总经理,因犯单位行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昆区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因矫正对象需赴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昆区司法局提出了请假申请。
昆区检察院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监督昆区司法局根据矫正对象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矫正对象的工作需要、矫正表现、考核奖惩等因素对其外出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同时监督昆区司法局充分利用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信息化手段,掌握其日常活动情况,并每月要求其回到矫正地参加学习和劳动。此外,对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是否发生脱漏管现象进行严格监督,严防托漏管现象的发生。
这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特殊“待遇”的生动实践,不仅使民营企业得以正常运转,为社会创造价值,更为昆区乃至全市实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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