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包头市医疗机构就诊
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卫医字〔2021〕588号)要求,即日起,不再对来包头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就诊人员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就诊人员应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流行病学史问诊等预检分诊措施。
特此公告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包头市医疗机构就诊
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卫医字〔2021〕588号)要求,即日起,不再对来包头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就诊人员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就诊人员应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流行病学史问诊等预检分诊措施。
特此公告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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