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买卖微信账号的案件。涉案人员在得知买卖微信账号可以赚钱后,便动起了歪心思。殊不知,买卖微信账号也犯法。
这起买卖微信账号的案件中,涉案人员大都属于在校大学生,他们使用微信比较频繁,通过互联网得知买卖微信账号可以赚钱,便利用聊天软件收购和出售微信账号,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微信作为一款即时通讯软件,不仅是一种重要的通讯方式,更是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它需要与手机号码绑定,并进行实名认证的属性,成为了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检察官温馨提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常静 通讯员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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