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不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出具何种文书?在几日内,以何种方式告知举报人不予立案?
答: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242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实名举报的,应当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应的文书格式是《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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