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引发纠纷拉锯战,法官调解释然就在一瞬间。
近日,达茂旗乌克忽洞镇腮忽洞村村民李某明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了某型号自走式玉米收割机(以下简称收割机)的视频后,准备向厂家辽宁省凤城市某机械制造公司购买该设备,该公司告知应当向包头市某鑫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随即李某明与某鑫公司联系,双方达成买卖合意。
某鑫公司将收割机送至李某明指定地点并完成了交付,李某明给付货款136000元。之后,李某明在使用该设备时,不慎发生意外事故。受伤后,李某明找到某鑫公司提出要卖掉收割机,经双方协商,某鑫公司考虑到李某明受伤的特殊情况同意以115000元收购回该设备。在某鑫公司将115000元支付给李某明姐姐李某兰后,李某兰拒绝某鑫公司拖走收割机。
近日,某鑫公司以返还原物纠纷,将李某明及其姐姐李某兰告上法院,达茂旗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李某明返还原告某鑫公司某型号自走式玉米收割机一台。
随后,李某明将该收割机进行保全,并以产品责任纠纷将辽宁省凤城市某机械制造公司和某鑫公司告上法院,就产品质量引发的伤害要求赔偿,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进入调解阶段,法官本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用“换位思考法”开展调解,让双方互换角色思考纠纷解决方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经过反复思考与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向,被告辽宁省凤城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当庭给付原告李某明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5000元。李某明亦同意将玉米收割机返还给被告某鑫公司。
就这样,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场纠纷拉锯战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烟消云散了。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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