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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探秘寻宝Ⅳ ——包头博物馆馆藏文物小考五则


在博物馆参观时,我们不能只简单地看文物的外形和那些寥寥术语的介绍,一定要听讲解,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尤其是那些年代特别久远的文物,他们能在时间的冲刷下、历史的夹缝中幸存至今,幸运的不是它们,而是我们。今天,我们引以为傲的中华传统文明,就是通过这些石器、陶器、青铜器、瓷器一点点传承而来,潜移默化成为我们今天的习以为常。

新石器时代双孔陶埙

出土于包头市东河区西园新石器时代遗址

高5.5cm,口径3.5cm,孔径0.3cm,泥质灰陶,呈椭圆形鸡卵状,捏塑而成,表面经打磨,埙身共有三个孔,包括一个吹孔和两个发音孔,可吹奏“1”、“2”、“3”、“4”、“#2”五个音符。

埙,又称壎,是一种用陶土烧制的吹奏乐器。《乐书》曰:壎者,喧也。周平王时,暴辛公烧土为之。《尔雅·释乐》曰:大壎谓之嘂,即埙也。锐上平底,形象秤钟。大者如鹅子,声合黄钟大吕也;小者如鸡子,声合太簇夹钟也。皆六孔,与篪声相谐。故曰:壎篪相应。

中国发现较早的埙出现在新石器时代,在新石器时代的浙江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哈喇海遗址、陕西西安半坡遗址,都有原始埙的出土。

中国古代依据制造材料的不同,把乐器分为金、石、土、革、丝、竹、匏、木八种,称为“八音”。八音之中,土即指埙。埙为立秋之音。《旧唐书·音乐志》记载:“埙,立秋之音,万物曛黄也,埏土为之”……秦汉以后,埙主要用于历代的宫廷雅乐。

中国传统文化中,埙又常与箎并称为埙箎,箎是一种横吹竹管乐器,有八孔、七孔和六孔说,现在已经比较罕见。《诗·小雅·何人斯》有:“伯氏吹埙,仲氏吹箎”之语,埙与箎声音相和,后以埙箎连用来比喻兄弟亲睦。

新石器时代女巫锥刺纹直口陶钵

出土于包头市东河区阿善新石器时代遗址

高11.7cm,口径12.6cm,底径6cm,高12.1cm,泥制灰陶,陶钵直口、折腹、平底,腹部有三周锥刺连珠纹,下腹部划刻一位女性形象,其头梳三个高发髻、双手上举做祈求状、双腿呈蹲坐状,可能是一名女巫形象。其造型模拟青蛙,与生殖崇拜有关。

《说文解字》载:“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国语·楚》载:“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即古代称能以舞降神的人为巫,一般男性称为“觋”,女性称为“巫”。古人认为,巫能够沟通鬼神,可以降神、预知后事、医病、祈福等,渐发展成为人类早期社会最重要的阶层。商代最重巫,至周地位渐降。

陶土的成分对陶器的烧结和颜色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中铁的化合物有助熔作用,能降低陶坯的烧成温度,并影响陶器的颜色,如在富氧环境中烧呈红色;在缺氧环境中烧成灰、黑色。本件文物就是在缺氧环境中烧成的。

新石器时代菱形网络纹彩陶钵

出土于包头市东河区西园遗址

高11.3cm,口径26.4cm,底径10.8cm,为泥质红陶,陶钵敛口,腹部急收,平底,外壁上部绘有红彩菱形网格纹。陶钵两侧肩部钻有两孔,作用不明。

钵为僧人之食器,比丘六物(三衣、钵、坐具、漉水囊)之一。钵一般呈矮盂形,腰部凸出,钵口钵底向中心收缩,因本件文物器型类似于钵,故名。

网纹是陶器装饰的原始纹样之一,亦称网状纹、方格纹、网格纹,其纹样似渔网,起源于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后来在大溪文化和马家窑文化也有大量发现,是史前新石器时代渔猎生活、古人认识在陶器上的反映。施纹方法有彩绘、刻划、拍印、压印等。

新石器时代马家窑类型变体蛙纹双耳彩陶壶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县出土

高37cm,口径9.8cm,腹径26cm,底径11cm,侈口、斜颈、鼓肩、腹部急收、平底,下腹部有两耳,表面磨光施黑彩,颈部饰水波纹,腹部饰弦纹及变体蛙纹,双耳上方饰人面纹。纹饰线条宽博、古拙厚重。

在我国中原、西北的新石器时代彩陶中,蛙纹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装饰纹样。蛙的崇拜源于人类对洪水灾害的祈福。因青蛙不惧怕洪水,并且具有强大的生殖能力,而成为了先民崇拜对象。蛙纹最早见于临潼姜寨遗址的半坡期,经过庙底沟,尤其到了马家窑半山马厂时期,以蛙纹为母体的彩陶装饰得到进一步发展,从写实到写意,从繁缉到简化,既富于变化情趣,又可以自成序列,成为该时期的主要纹饰之一。

包头博物馆馆藏的这件马家窑类型变体蛙纹双耳彩陶壶上的蛙纹,已蜕变为象征性的几何形图案,蛙头省略,蛙足仅装饰性地残留在波折线纹末端,人面纹刻画古拙、生动,整体纹饰似蛙非蛙,似人非人,描绘的可能是“蛙神”的形象。

清咸丰三年“渠规禁牌”石碑

1985年秋采集于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西园村

该碑高78cm,宽49cm,厚11cm,花岗岩质地,立于清咸丰三年(1853年),是萨拉齐地方政府对所属东园、西园两地农户使用渠水的管理处罚条例。碑文记载,当地管理部门设置渠头管理水渠,并规定了渠水的使用办法和违规的处罚条款。

渠规禁牌石碑释文:“特调萨拉齐蒙古民事府加五级纪录十次文。为出示晓谕章程,张贴外合,将禀明各条专立禁牌,各依水奉,挨次轮使,勿许混争。如有不遵者,按照后开条款认罚。倘遇奸巧之人,偷损渠路,暗中使水,或经查出,该值年渠头禀官究治。兹将公议定规各条开列于后。

计开:一、两园人等私砍石渠者,罚戏三期。一、两园人等私拆中坝者,罚钱三十千文。一、私行堵塞渠口者,罚戏三期。一、沿渠小口偷水灌地者,罚钱五千文。一、用秤杆水斗使水者,罚钱五千文。一、有租典水奉不遵渠规者,罚钱五千文。一、自二月初二曰开渠至十一月十五日闭渠,开闭之日抗不工作者,将渠头罚钱十千文。一、春秋二季浇灌垡地,各按分股轮流使用,不许强霸,如犯规者罚钱十千文。一、遇山水涨泛淹没渠坝,大水已过,该渠头即行传人挑渠阐水,如推诿者罚钱十千文。一、同渠地户犯规,该渠头徇情隐匿者,将渠头查照该户所犯何条加倍行罚。以上所罚钱文俱入渠公用。大清咸丰三年三月十九日。”

这块“渠规禁牌”石碑碑是清代蒙古地区放垦后,“走西口”的移民在土默川地区从事农业活动的历史见证,是研究清代土默川平原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实物资料。(张岩)(包头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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