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污染防治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2020年,我市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实施了571项重点治理项目,总投资达206亿元。
我市率先在自治区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色、焦化、化工、水泥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累计完成30台9365兆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较国家要求提前2年完成。同时,完成 “散乱污”企业整治516户。累计整治燃煤锅炉2238台5867蒸吨、窑炉103台,主城区取缔了全部煤气发生炉。率先在全区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严格管控,累计查处和列入重点管控的排放不合格车辆7万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修正了《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划定331.2平方公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我市持续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完成全部72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圆满完成“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充分肯定,率先在全区建成工业固废物联网监控平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由34.7%升至47.7%。包头危废处置中心等一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以及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市建成集监测监控、投诉举报、调度指挥和数据分析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开发了环境执法、在线预警和应急管理3个平台,在线监控设备增至502套,配备14台无人机、高空视频39套,基本实现了建成区全覆盖,执法人员全部配齐移动执法设备。
我市还组织开展“环保利剑”等执法专项行动,累计立案查处、移送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100多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机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推动“绿盾”检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辐射安全做到“零事故”,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储。组建成立了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成覆盖10个旗县区、重点企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准确度持续提高。
据统计,2018年-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由268天增加到291天,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100%达标,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50%提升至75%,全面消除了劣Ⅴ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100%、98%。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艾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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