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
全市冷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冷库:
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索要查验并留存货物“三证一报告”(“三证一报告”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不得购进、使用、贮存和销售无“三证一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从市内其他企业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向上游供货企业索要并扫描该批次货物“蒙冷链”追溯码,在“蒙冷链”系统中完整填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进行入库申报,入库前需在货物外包装粘贴“蒙冷链”追溯码,否则不得出库销售;
三、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在货物到达我市 24 小时前,通过“蒙冷链”平台和书式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到货后通过“蒙冷链”系统进行首站(岸)登记,完整填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后提交入库;
四、凡从市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必须按照“一批一检、随到随检、不检不售”原则,百分之百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否则不得入库;
五、严格执行预防性消毒措施。核酸检测合格后,必须按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对进口冷链食品再次进行消毒,否则不得入库;
六、必须按照“三专”要求(“三专”即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专人负责)管控进口冷链食品,否则不得经营。
七、销售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在“蒙冷链”系统进行出库登记,否则不得出库;
八、冷库从业人员必须每周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否则不得上岗从业;
九、自2021年10月27日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派人驻场24小时监管。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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