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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各家零售药店,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及店内环境消毒。药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营业期间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每日对营业场所开展消毒2次,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必须严格落实“两看一测一问一引导”。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要看其是否佩戴口罩,看“鹿城健康365”健康码和行程码是否绿码,测体温,询问是否来自疫情发生地。一旦发现发热患者,体温超过37.3℃,立刻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疫情指挥部报告,并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

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顾客信息要严格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登记上报。对有不如实提供信息或不配合提供信息的,一律不得销售。

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监管人员要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质量安全检查,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防控,严防疫情传播。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力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厉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市民进店购药要全程佩戴好口罩,购药前主动出示“鹿城健康365”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配合零售药店执行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协助药品零售企业共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零售药店未按照规定销售“四类”药品或有其他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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