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全区法院“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当晚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闻令而动,奔赴执行现场,拉开了“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的序幕。
警灯闪烁如同利剑,诠释着法律的威严及敬畏。当晚20时,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法警队11名工作人员整装待发,来到位于九原区210国道附近一处租赁大院的执行现场。在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中心监控屏上清晰地显示着自治区高院主会场,以及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车载系统拍摄画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柏林及其他班子成员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实时视频和无线通讯系统对执行现场实时进行调度指挥。
据了解,在此处执行的是一起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在2014年租赁该大院后,由于经营不善,拖欠申请人10万余元的房屋租赁款,一直未予偿还,同时在大院内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搭建房屋。今年5月8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局长胡晓滨、法官助理王瑞敏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交流、释法明理,督促刘某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旧拖欠租赁款迟迟不兑现,拆除私搭违建建筑行动迟缓。
当晚,本报记者跟随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法院干警发现屋内并没有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只有这一处生活地点,全体执行干警、法警在统一部署下立即兵分三队:一队在房前屋后查看被执行人是否隐匿、逃避法律责任;一队在院门口蹲守,等待被执行人返回;另一队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耐心为其做工作,劝解其回到住处履行法律责任。
接近22时,包头铁路运输法院11名干警在冷风中等待了一个多小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不断为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回到了住所。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表明来意,执行法官先是对刘某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态度给予了批评,然后又从法律的角度对他进行了教育,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受到的惩戒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身体健康原因,法院工作人员没有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是耐心地做工作。为了达到更好的执行效果,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来到现场。
随后,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以及申请执行人说明了遇到的困境,由于其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兑现房屋租金,他非常焦急也很想尽快还清欠款。通过近一个小时的协调,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听后感动地表示将在三、四天内尽快拆除其在申请执行人院内自行搭建的建筑,针对10万余元的执行款支付问题,他表示将在一年内履行完毕。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胡晓滨表示,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不是口号,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不是目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有意向能够和解,我们就不采取强制措施,目的也是促成执行案件尽快解决。
寒夜里的蹲守、等待,耐心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是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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