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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升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10月1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就共同出台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 打造“包你满意”的服务品牌,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包头市税务局在经过多次磋商研讨后,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共分为十二部分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司法协调机制、办理权限、税务查询与咨询、税收债权的申报审查、纳税申报、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重整、税务注销等,是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配套制度,也是我市于5月12日正式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以来的首个成果,在自治区尚属首次。它为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及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涉税事务的处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亚丽在新闻通报会上说。她介绍,“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评估各国营商环境十大主要指标之一。破产审判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可以推动困境企业重生,保障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用到刀刃上。将破产审判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保障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贯彻于政务服务、司法服务的各个环节,对包头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深远影响。

“《实施意见》旨在解决长期以来破产程序中涉税事务办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争议问题,比如税务简易注销、欠缴税款核销、企业信用修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债权申报金额确定等。”通报会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魏晓燕对《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该实施意见的出台能够极大便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确保税收债权公平有序受偿,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切实减轻破产企业负担,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魏晓燕说。

“《实施意见》以坚持精诚共治为原则,通过建立司法和税务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跨部门的工作合力,立足根本解决了人民法院办理破产案件时遇到的涉税卡点问题。”包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长明在新闻通报会上说。他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各项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提高服务市场主体和纳税人的意识和能力,以实际行动帮助破产企业履行破产清算程序,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服务和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运行机制,通过府院联动形成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将为我市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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