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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税务” 解破产涉税难题

为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持续优化包头市营商环境,10月1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召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报会。(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十二部分三十三条,是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配套制度。主要针对破产程序中长期以来存在的涉税事务方面的堵点、难点、争议点等问题进行解决。其中税务的简易注销以及税务的咨询查询,属于便利度方面的规定;欠缴税款的核销、破产企业的信用修复是属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方面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是属于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方面的规定。

《实施意见》出台后,既能够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也能够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保障税收债权公平合理受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魏晓燕说:“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有的企业因为人去楼空,找不到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财务资料也没有保存。而税务机关的系统里也没有破产企业的欠缴税费信息,就导致税务机关无法确定欠税的具体金额,导致破产程序受到了阻碍,没办法进行下去。但是出台了《实施意见》后,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核定征收率具体确定这个企业的欠缴税款情况,规范企业破产涉税事务的办理程序。”

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欠缴税款的核销等,魏晓燕说:“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欠缴税款的核销等方面,以前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税收的减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意见以及处理流程,可能有的税务机关就不太清楚,管理人也不是十分清楚,所以导致破产企业在申请税收减免时,不能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实施意见》出台后,针对破产企业明确了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实施意见》企业管理人就可以申请税收优惠的减免。”

《实施意见》是我市5月12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的首个成果,在自治区也是尚属首例。《实施意见》出台后,包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长明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各项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提高服务市场主体和纳税人的意识和能力,以实际行动帮助破产企业履行破产清算程序,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服务和保障。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慧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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