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第一督察组到我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实地督察。10月11日上午举行汇报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锐主持汇报会并作工作汇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第一督察组组长张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锐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督察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说,近年来,包头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抓实抓细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的这次专项督察,既是对包头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高质量建设法治包头的有力推动。包头市将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强化举措,强力推进,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张波介绍了此次实地督察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他说,开展此次督察就是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发展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一体建设,与时俱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督察将主要聚焦关键少数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法治建设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下沉基层、查阅案卷、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察,既总结经验、推广经验,更要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专项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相关报告,由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向被督察地区反馈并作为年度依法治区考核的重要依据。包头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聚焦重点问题,不断提高全市法治建设水平。
督察组全体成员,市领导乌云、康志刚、刘琨、贺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丽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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