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内蒙古自治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不能全区通办、临时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的问题, 10月1日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实现全区通办。
据了解,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全区通办是在实现区内身份证异地办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相比区内身份证异地办理便民措施,全区通办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这项举措呈现两个亮点:一是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由原来每个旗县只有1个受理点扩大到了全区所有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大厅;二是简化了流程手续,取消了异地办理身份证必须进行暂住人口登记等前置条件。
据介绍,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换领的,可以就近在自治区内任意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届时,申请换领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补领的,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学生证等任一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
与此同时,临时身份证全区通办是全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为解决临时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问题而进行的改革措施。届时,自治区内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户政大厅)或者自治区内其他派出所异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时,居民持受理派出所(户政大厅)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即可,不再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及相片等其他材料。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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