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我市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7元,提高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95元。我市共有14.39万名城乡居民直接享受到这一政策。
据悉,这是我市自2012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十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了加快提标工作进度,由自治区人社厅有关部门统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配置参数,市人社局及时督促旗县区做好待遇调整准备工作,确保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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