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机制建设,正式印发实施5项“首违不罚”清单和9项“首违轻罚”清单,以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持续发展。
此次《全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次)》,是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梳理制定的。5项“首违不罚”清单和9项“首违轻罚”清单,严格遵循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依法监管与容错纠错相结合、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相结合等原则,经过反复研讨、法律顾问审核、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公布实施。
下一步,各相关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细化规则,对符合“首次违法及情节轻微”等条件的主场主体,予以“容错”免罚或轻罚,实现刚性制度制约与柔性执法化解、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效能有机统一,让行政执法相对人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的“温度”,着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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