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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节日慰问品该发多少?标准答案来了

中秋节、国庆节马上就到了,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各单位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员工发放节日慰问品。那么,到底怎么发?能发多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内工发〔2019〕3号),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提高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节日慰问品发放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中规定,节⽇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我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涵盖的范围还有哪些?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这些“红线”不能碰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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