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野生动物制品拍成图片在百度贴吧上炫耀,同时在线下出售交易,严某的行为使其成为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犯罪嫌疑人。
严某,男,1992年出生。无意中买到一些野生动物制品后,还花钱配上绿松石等饰品将他们加以装饰。出于炫耀心理,在网络上进行展示,被网友举报。
昆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侦查。7月13日,在昆区古玩城将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严某当场抓获,缴获疑似鹰爪等物及交易赃款3000余元。同日,将加工野生动物饰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
经讯问,严某交代了其家中还有部分野生动物制品。昆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晓龙介绍,这些物品都是疑似野生动物,但具体是不是属于野生动物,属于哪类野生动物,还需要进行严格的鉴定。后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扣押的6件鹰爪疑似物、1件鹰头骨疑似物、1件鹰嘴疑似物、1件虎骨疑似物,共9件物品进行分子生物学DNA数据分析比对,其中5件制品分属鸮形目、鸱鸮科和雕鸮物种,均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15000元/只,另外4件制品由于长期浸泡而无法鉴定。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将受到相关刑罚。
记者在昆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见到了这几件野生动物制品。其中有几件还被做了装饰,鹰嘴被镶银钻孔挂绳、鹰爪根部镶上了绿松石,爪内还半握着一个类似貂头骨的物品。
“一些人购买野生动物饰品在网络上炫耀,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严某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为严某加工野生动物饰品的张某某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发现这个问题后,刘晓龙翻开法律书籍,给他们逐条普法,上了一堂普法课。“严某和张某某都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蔚君 实习生 茹蕾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