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四次报名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我区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根据《包头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包府办发〔2020〕4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报名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分为三类:
Ⅰ类家庭: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三无人员”家庭、优抚对象、孤儿等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Ⅱ类家庭: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Ⅲ类家庭:非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Ⅰ类家庭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孤儿的以实际年龄为准);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孤儿等相关认定证明。
(二)Ⅱ类家庭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包头市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区内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三)Ⅲ类家庭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包头市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在城市规划区内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三、保障标准
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实行梯度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1.Ⅰ类家庭:申请人(家庭)3人以下(含3人),每月按照50平方米补贴;申请人(家庭)4人以上(含4人),每月按照60平方米补贴。
2.Ⅱ类家庭和Ⅲ类家庭:申请人(家庭)2人以下(含2人),每月按照40平方米补贴;申请人(家庭)3人,每月按照50平方米补贴;申请人(家庭)4人以上(含4人),每月按照60平方米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家庭,每月按照应享受补贴面积减去现有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差额部分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四、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受理地点
具有本区户籍的到户籍地辖区社区服务站、村委会申报;
外市户籍的到居住地辖区社区服务站村委会申报。
包头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来源:青山人青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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