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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环评管理改革。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程序》,重新梳理和优化审批程序,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充分利用受理公示期、双休日、节假日以及非工作时间组织开展专家咨询、部门审查、实地核查等具体工作,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30)日大幅度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印发《关于调整包头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市局除保留炼焦、化工、医药制造、火电站、热电站、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审批难度高的行业以及旗县区设立的各类园区、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权限外,其他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旗县区各分局。土右旗、固阳县两个扩权强县地区和稀土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享有与市局同等的环评审批权限,顺应了新形势下行政审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能。

着力优化环评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持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强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指导,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其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简化表格内容。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和时间成本。

全面推行环评审批领帮办服务。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帮办制度》,由专人负责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全流程的咨询和领帮办服务,主动对接各旗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定期进驻工业园区现场办公,积极推进环评手续办理。制定《环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告知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方式、承诺时限等事宜,让申请人明明白白办事。积极宣传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择优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通过包头环保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多种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咨询,避免“走冤枉路”“花冤枉钱”。

(实习生 曹玉琦)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姬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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