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纵向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市本级和旗县区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成立监督评价小组,全面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今年是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第一年,为保证评价结果更具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包头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此次监督评价工作,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为期5个月,预计10月底结束。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随机抽取30家代理机构,每家代理机构的抽取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代理机构业务数量不足10个项目的按全量进行监督评价,抽取项目应当包含各采购方式及废标项目。检查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专家使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质疑答复10个环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将为探索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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