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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自行监测帮扶专项检查工作

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7月5日至8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牵头,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包头分站、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控中心共同组成自行监测现场帮扶指导工作组,抽取我市10个旗县区的24家企业开展了市级自行监测现场帮扶指导工作。

此次自行监测帮扶检查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二是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对企业是否按自行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委托检测机构监测能力资质是否满足监测项目要求,自行监测报告涉及的仪器设备、原始记录、质控记录等进行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采样点位的选取、监测站房的建设、标准物质的配备、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校准校验、系数调整、比对监测等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对企业的监测方案、企业基本信息、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检查。同时针对企业重点排污口开展了执法监测和监督性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其中涉水的12家企业,对2020年国家自行监测现场帮扶中提出的问题及扣分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进行了总体评价打分。对现场帮扶中发现的个别存在疑惑的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带回请驻包监测站实验分析专家进一步审核,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企业。通过此次帮扶检查工作的开展,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自行监测责任,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委托管理,进一步压实对委托监测服务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和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机构的主体监督责任。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为企业上门帮扶指导的服务力度,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确保自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艾霞 实习生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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