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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东路的交通违法曝光台
交通违法曝光台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可是总有一些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到了红绿灯前却无视交通法规,径直闯过去。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且十分危险。为了纠正这一现象,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包头交管部门日前正式启用了采用行人交通违法“智能人脸识别”系统的违法行为曝光台,专门抓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三张照片锁定违法
在钢铁大街与富强路交叉路口北侧交通信号灯上的LED大屏幕,正在滚动播放着行人闯红灯的违法照片、周边路面的通行信息、天气情况以及全市道路施工情况。
“两个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抓拍设备安装在红绿灯的灯杆下面。”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科技大队副大队长王博介绍,这两台设备搭载了人脸识别技术且内置了红灯检测仪,其大致工作原理就是前台设备抓拍+后台整合+屏幕曝光。
“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闯红灯的状态下,电子抓拍设备会开始对其进行抓拍。”王博表示,电子抓拍设备会分别从远景、近景和特写三个部分拍摄三张动态照片,其中第三张照片的拍摄位置是行人和机动车行驶到了道路中心线上。“有了第三张照片,也就确定了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成立。”
确认了违法行为后,电子抓拍设备会将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图片自动上传至违法曝光后台。“后台再将图片整合并叠加一些违法信息内容后,便会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实时回传至违法曝光台的大屏幕上。”
提醒在前被拍别怨
“除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抓拍设备,我们在红绿灯的灯杆上还安装了一个智能语音播放设备,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喇叭。”王博介绍,除了循环播放文明交通安全提示外,小喇叭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警示交通参与者不要进行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如果交通参与者无视小喇叭的提示,执意要闯红灯的话,那么电子抓拍设备会对其行为予以抓拍且曝光。”
目前,全市范围内具有实时曝光功能的违法曝光屏共有两处,均在钢铁大街上。分别是钢铁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和钢铁大街与民族东路交叉口。“近期,我们将会在包百商圈等12个主要路口实现违法行为的实时曝光。”王博表示,安装违法曝光屏,不仅是交管部门对于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手段的深度应用,也是服务当前文明城市创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交通管理创新举措。“其实大部分市民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但是仍然有部分市民的规则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过马路时经常会出现抢灯、闯灯等不文明行为,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这些问题,会埋下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城市的形象。”
多种功能重在监督
“其实,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的实时曝光仅仅是LED大屏幕的一项功能。”王博表示,机动车违停、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一些其他违法行为,都将通过延时曝光的方式在大屏幕上循环播报。“我们会选取违法行为的一小段视频,以及三四张图片在屏幕上滚动播放,目的就是要让群众知晓,出行不能任性,交通违法监督无处不在。”
除此之外,路况诱导是LED大屏幕的第三个功能。“我们把周边的一些道路信息、施工信息以及天气信息等都汇聚到屏幕上,群众只要在等交通信号灯的间隙扫一眼屏幕,就可以掌握道路的一些路况,并能够根据这些信息选择一个最佳的、最优的出行路线。”王博说,这一功能的加入主要是希望交通参与者能够从中感受到交通发展中的科技感,在实现生活便利的同时,增加交通参与者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未来我们会在全市的100个主要路口安装交通诱导和违法曝光屏幕。”王博表示,交通违法曝光只是倒逼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违法行为曝光唤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规矩意识、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让交通参与者可以更加安全高效地出行。“绿灯可以再等,但是生命不能重来。”
试运行期效果明显
“现在有了抓拍设备,闯红灯就让你‘露脸’,谁都要面子,闯红灯的人自然就少了。”市民罗女士说,每次路过违法曝光台时总能够听到周边的人互相提醒着“千万别闯红灯”。
看着眼前的违法曝光屏,不少市民表示抓拍系统的启用,会有效改变市民闯红灯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陋习。“我们就在旁边住,每天都会经过这里,这个屏幕安装起来,强化了交通管理,对违法市民提出了警示,这说明包头市的交通管理正在进一步升级,挺好。”市民王大爷说。
“现在的交通秩序比以前强了。”刘师傅作为负责钢铁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的交通协管员,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近4个月,他说,现在闯红灯的人比以前少了很多,大家都怕上大头照丢人。根据交管部门的后台数据统计,行人和非机动车电子抓拍违法曝光台试运行以来,相关的违法行为呈现出比较大幅的下降趋势。“在安装违法曝光屏之前,我们统计了一下,每天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在高峰时段可以达到六七百条。屏幕安装以后,大约每天一二百条。由此说明,违法曝光屏幕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当然,我们希望有一天屏幕上没有违法行为可以曝光,那也就说明交通参与者真正地将交通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未来,交管部门会紧盯后台的数据,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产生的时间、地点,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或者多次进行闯红灯违法行为的交通参与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者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目前我们还是以教育警告为主,处罚为辅,主要是想通过违法曝光屏达到‘警示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璐 宋美慧 实习生 李洺鑫 李波 摄影 祝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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