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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包头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及工作(中)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头党史连载(十九)

巴增秀(1916—1942)蒙古族,包头人。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民主根据地经济建设成就示意图

三、农村两面政权建设及工作

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基层政权是乡、村级政权,但它们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不同于区以上的各级抗日民主游击政府,而是属于革命的两面政权,就是在敌占区利用伪乡长、村长,以合法的形式为抗日出力办事,即明里应付日、伪,暗里帮助中共组织、抗日民主政权,为八路军和抗日游击队办事。

包头地区的两面乡、村政权,主要分布于萨县北部山区和沿山区,固阳县东部和武归县的山区与沿山区。萨托县东区妥妥岱村的伪村长冯富祥(蒙古族),名义上是伪村长,白天应付日伪人员,晚上为八路军办事。八路军南平川武工队,在妥妥岱周围村庄征集到的粮食等物资,都经过他转送到大青山根据地。他多次让妻子和外甥女给八路军裁剪衣服、鞋袜,然后送到可靠人家制做。一次,他到万家沟给八路军送给养,深夜返回时掉到龙潭桥下,好不容易攀着石壁爬了出来,被冻得不会说话,幸亏被上达赖村的一个老乡解救。日军侦知他为八路军服务,将其抓到大阳村,施以重刑,用煤油、辣椒水灌,他始终未暴露一点秘密。水涧沟门后湾伪保安团长王才、阿善沟门伪保安团长李茂英(蒙古族)、栽林伪保安团长忽图(蒙古族)、妥妥岱伪村长冯富祥(蒙古族),不仅掩护八路军、游击队开展抗日活动,而且为八路军、蒙古抗日游击师收集、递送了不少情报,征集、送交了大量衣、物、粮食等物资,冯富祥还与敌人周旋,解救了被捕的八路军干部黄天祥、李直。

在广大农村,中共各级组织以统一战线工作的形式,团结争取一切开明地主、富农、士绅赞助抗日,改造乡村政权,为抗日办事。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初创之时,以动委会、抗日救国会的形式进行统一战线工作。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后,统战工作便成为各级党组织和抗日民主政权工作的中心内容之一。通过广泛而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包头地区许多开明地主、富农、士绅靠拢八路军,参加动委会、抗日救国会,积极捐献粮草、衣物、皮毛、枪支弹药,想方设法掩护八路军和地下工作人员,为抗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萨县沙海子大户周家,经地下工作人员韩是今、田恩民做工作,多次以钱币、粮食支援抗战,并送周凤山、周官太参加抗日游击队,周凤山还被送到延安抗大学习。

宣传、动员、吸收知识青年参加抗日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开展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1940年秋季,经萨县抗日游击队队长王经雨动员,正在萨拉齐耶稣堂学校读书的赵顺,毅然投笔从戎,参加了萨县抗日民主政府的抗日工作。善岱村开药店的知识青年杨滋林经中共地下工作人员教育培养,发展为抗日救国会会员。杨滋林以他家药铺的名义到归绥等地为根据地多次购买、运送了大批药品,还为根据地购买了油印机、纸张等紧缺用品。

四、经济政策与经济工作

在开辟、发展、巩固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的过程中,包头地区从动委会到抗日民主政府,十分重视经济政策的制订和经济工作的开展。

从1939年秋到1940年9月期间,主要实行募捐形式,发动各族、各界、各阶层的群众踊跃捐献物资,支援大青山八路军、游击队的抗日斗争。

1940年8月,绥察行政办事处成立后,在征集物资和经费工作中废除了募捐方式,实行五项税收,即田赋、营业、盐、煤窑、羊税,克服了过去反复募捐,负担不合理的现象。对于公粮、公草、皮衣、军鞋等实行合理征收的办法,根据需要数量,一次摊派一次配齐,群众感到便于应征。在敌伪控制区征收公粮则实行变款调济。对于从游击根据地流出的粮食、皮毛等物产,征收出口税。制定了经费开支制度,实行经费预决算,克服了浪费现象。粮食也实行计划供应,克服了乱支乱用、增加群众负担的缺点。

1941年4月,绥察行政公署正式成立后,以较大的力度整理财政。8月24日,中共绥察区委在《关于绥察地区行政工作的决定》中,总结绥察游击区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当时的实际,提出了经济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规定党、政、军系统的收支均以政府名义进行,征收物资开据政府收据,支出向政府报销结账。实行各种税收制度,取消一笼统收税的现象。发动、领导群众与敌伪的经济掠夺作斗争,破坏其仓库,抵制与打击其挖窖与抢粮,加紧和保护秋收,进行切实的藏粮工作。在重要运输路口以游击队截敌人粮食,充补口粮,减轻人民负担。

绥察行政公署为发展生产,于1941年4月发出《关于建立铁工厂皮毛厂的训令》,要求每县建立一所拥有3名至5名工人的小型铁工厂,绥西建立皮革厂、毡厂各1所,以解决部队所需马鞍、马镫、马嚼、皮革及冬季马靴、毛袜等。9月14日公布了《关于颁布开荒条例的训令》,规定“凡公共之荒地及逃亡地户之荒地,政府可无条件地发动群众去开荒。”同时,发布了田赋征收办法、征收救国公粮办法、征收粮食出口税办法、公粮征收分配单行办法、春耕工作指示和《关于严格供给制度开展节约运动的训令》等。

为了发展商业贸易,绥察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合作事业的指示信》,分析了日伪在绥蒙地区经济统治和经济掠夺的严重性及开展合作事业的重要性,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和敌人做无情的经济斗争,也是重要的一环。这种斗争情形的中心就是发展合作事业。它可以统治产品,限制敌人低价收买;它可以平衡物价,使敌人无法抬高;它可以推行法币,巩固金融;它可以起调剂作用,粉碎敌人封锁政策。”并作出了《关于各专署各县区成立公营商店的决定》、《关于对敌占区贸易管理办法》,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财政经济政策。

包头地区的各级中共组织、政权机关、武装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绥察区委、绥察行政公署的各项政策,对财政制度和财经工作进行了严肃的整顿,公粮、田赋、捐税及各种军需物资的征收均照章办事。据绥西专员公署副专员靳崇智忆述:“至于在我们队伍内部建立供给制度问题,主要是建立预决算制度,在财政上实行统筹统支,在生活上实行供给制。供给的标准为,每人每天3钱油,5钱盐,每月2斤肉,每年一套棉衣、两套单衣、3双军鞋,并按时发给牙刷、牙粉、毛巾等日用品,以及定期发给战士与领导干部一些纸烟、烟叶……”“这些规定实际上是很不易落实的,贫困地区往往达不到……”1941年夏天,萨县抗日民主游击政府,在日伪对根据地疯狂“扫荡”和严密经济封锁的形势下,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税捐任务,县长王经雨与绥西专员公署副专员靳崇智和民政科长罗重群研究后,将计就计,利用驻萨日军冈田义一给予高官厚禄、实施诱降的机会,采取麻痹敌人的策略,一面巧妙与敌人“谈判”周旋两个多月,索要了大批物资,一面趁机会派人征收税捐,不仅胜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而且将一部分敌人的头目诱到山上生擒活拿。

为了解决山区群众和部队的物资供应与交换,绥西地区的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了合作社,经营火柴、烟叶、盐、油、糖、茶和一些文化、医药等日用品,还根据群众要求代买些炊具和农具。

合作社组织一区山上的农民,驮余粮或农副产品到附近的东、西沟煤窑换煤;组织看守桦木林的群众,生产犁铧、柄把、架杆、顶棚条、编筐、篮、箩头等,运往城镇出售;组织群众上山采黄芪等药材,增加收入。

在生产建设方面,虽然绥西地区处于游击环境,但小规模的生产建设也有一定发展。年近花甲的王经雨母亲和杨植霖母亲,带领女儿、孙子,在井儿沟的住房内,把县政府征集来的羊毛絮成套子,捻成毛线,为指战员们做冬衣,把两间住房变成了一处小被服厂。

(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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