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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就业局喊你领取失业保险金啦!

近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

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公告一

关于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一、申请对象

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为失信惩戒企业的,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申报审核时间

每月1-15日申报的当月审核,15日后申报的次月审核。申报审核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网上申报,其中:

(一)30人(含)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审核。

(二)3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办事下失业保险栏目中的稳岗返还申领服务,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五、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只用于参保企业缴纳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

六、其他事项

申报成功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失业保险中心联系。

联系人:米燕 联系电话:6169351

公告二

关于2021年继续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公告

一、申领条件

对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020年12月为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月份)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后停保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2021年1月1日后停保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1年7月前已受理的、享受期未满的失业人员,可继续按自治区原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二、待遇标准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城镇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农牧民工可申领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我市城市保障平均标准。

同一农牧民工既有农牧民工参保缴费记录又有城镇职工参保缴费记录情形的,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自申领之日当月或次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三、申领审核时间

每月1-15日申报的当月审核,15日后申报的次月审核。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实行手机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领:

方式一:登录内蒙古人社APP,选择“服务”中失业保险栏目下的失业保险补助金申领服务进行申领。

方式二:登录掌上12333APP,选择“服务”中失业保险栏目下的失业保险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进行申领。

方式三: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中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选择“服务”中社会保险栏目下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进行申领。

五、注意事项

(一)对于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为我市,同时,存在我市以外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需将异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我市后再申领。

(二)申领时需准确选择参保地。参保地为此次失业前最后一次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对于异地就业的、失业前最后一次参加失业保险不在我市并且未在我市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需将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入现参保地进行接续参保。

(三)为保障待遇能够成功审核发放,避免审核不通过或发放失败,申领时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并准确填报申领信息。建议申领银行账户使用我市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同时确保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开通。对于非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卡,目前需准确填报银行行号(可致电发卡银行客服查询),并上传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正反面照片。

(四)申领人申领成功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避免超过申领时间无法申领。

(五)申领过程中如遇问题或申领超过一个月未收到审核结果,请及时与市失业保险中心联系。

联系人:耿琦 贤联系电话:6169351

信息来源:包头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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