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营造包头市良好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不动产办理满意度,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效率和便民措施达到全区一流目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市通办”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6月份各旗县区均已完成网络调试、数据转库、平台更换等工作,即将启动全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
“全市通办”流程总体为“异地受理、属地审核、跨区办理”,不再限制于不动产单元所在旗县区的地理范围。在一市六旗县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除了能受理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外,也能实现其他地区的登记业务受理,让群众自主选择最近的登记机构办理。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不动产业务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领证(也可邮寄到家)。
据了解,“全市通办”业务将先解决不涉税、不涉费业务,对于需办理税费缴纳数额较大,涉及财政体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二手房转移登记、其他不动产使用权首次登记等事项暂不列入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清单,待我市不动产网上核税、缴税正式实施以后逐步纳入实施清单。
实行“全市通办”后,群众可按照各个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的范围,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离自己工作、生活地点较近的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按照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受理信息、出具受理结果。不动产单元属地登记机构接收到异地申请的登记受理信息后,将利用电子档案,在线完成审核登簿。
不动产单元所在地登记机构对需发放纸质权证的,在系统中打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目前,不动产权证书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领取,也可邮寄给申请人。
与此同时,随着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采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各旗县区的不动产登簿信息也可实现同步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证明,为下一步全市电子证照/证明的推广、利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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